陈某走私冻品案
时间:2024-05-28 09:05:15
2018年5月至2019年初,陈某通过网络平台向境外供货商订购肉类冻品,冻品运抵香港后委托通关团伙走私入境。通关团伙在香港提货、换柜、拼柜后将冻品运输至越南,再
从越南绕关偷运入境,最终在陈某指定的地点完成交货。经统计,陈某走私国家禁止进口的冻品3000余吨。
2019年11月27日,陈某被某海关缉私分局刑事拘留。2019年12月30日,被执行逮捕。2021年5月11日,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以陈某犯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100万元。
本案进入二审程序后,团队律师从犯意提起、获利大小、参与走私环节、上下游客户等角度入手,向二审主办法官详细阐述陈某所起作用明显小于通关团伙,应认定为从犯的辩护意见。
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陈某虽为货主,但其并未参与将涉案冻品走私入境的核心行为,是从犯”,并将其刑期改判为4年9个月,并处罚金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