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泰某公司走私废钢出口案
时间:2024-05-24 13:05:49
2020年,深圳某亿公司与某万公司共同走私废钢出口,通过中山市泰某电器有限公司名义与印尼公司签订购销合同,并通过泰某等公司经手资金往来。
2020年8月27日,司某作为泰某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因涉嫌走私普通货物罪被深圳某缉私分局刑事拘留。
团队律师经多次会见司某,掌握大致案情后分析认为:根据司某的供述和陈述,本案并无相关证据证实司某对深圳某亿公司和某万公司一起共同走私废钢的事实知情。泰某公司与某亿公司、某万公司之间的资金往来也符合正常的商业惯例。
在侦查机关报捕后,辩护人及时向主办检察官详细陈述司某不具有走私废钢的主观故意不构成犯罪的法律意见。2020年9月30日,检察机关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